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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如何设立居住权?
2021年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新增了不少内容,其中最为新颖的便是居住权了。有些人想给亲朋好友一个稳定的居所却又害怕影响子女对房屋的继承,新增设的居住权提供了一个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案。
一、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
我国的居住权制度是规定在民法典当中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住宅所有人为特定自然人的利益在自己所有的住宅上设定的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享有居住权。但是,享有居住权的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居住权人以外的人一般不能享有居住权。
根据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丈夫可以给没有居所的妻子设立居住权,退役的老兵可以给没有生活保障的战友设立居住权。而且,居住权制度对当前的“以房养老”等新的养老方式也将大有裨益。
二、如何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包括两种:通过签订书面的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和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设立居住权。
1.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
2.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遗嘱设立居住权,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条件,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且遗嘱有效,不论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还是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也是合法有效的。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居住权是无偿设立的,但是也不限制当事人约定设立有偿的居住权。
而且,当事人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上就是关于“居住权的设立”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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