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把邻居笑死,男子差点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4

听到一件比较好笑的事情时,我们常说“笑死人了”,用以表示“好笑”之意。所有人都知道,这只是一种夸张的表述,并不能真的达到“笑死人”的实际效果。但是,现实生活中真的发生了一件“笑死人”的事件,一起来了解下。

贵州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

据中国青年网消息,贵州男子周某和同龄的苟某系邻居,去年2月6日早上,两人在在开玩笑的过程中,相互嬉笑、推搡。但是,苟某突然一头栽倒在地、面色发紫,且气若游丝。

周某没有想到呼救,而是逃回了家中。苟某的家人赶到时,苟某已经死亡。警方征得家属同意后进行了尸检。尸检结果显示:苟某因冠心病致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遵义县警方以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将之抓捕,遵义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周、苟二人虽为邻居,但周某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清楚此病的严重性,周某的戏耍推搡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检方认为,周某的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决定不予追究刑责,周某对此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经公、检两家多次调解,最近,双方终于达成了由周某赔偿死者家属6万元的协议。

笑死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珍律师:虽然“笑死人”这种形式比较少见,但仔细分析可以明白,这其实是一种简单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周某不知道邻居苟某患有冠心病,也不知道该病的严重性,二者的玩笑、推搡行为,虽然在刑法上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未进行呼救、施救的行为,在民事上还是存在一定“过错”的,该过错造成了苟某死亡的结果,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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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周某事先知晓苟某患有冠心病,且知晓冠心病患者容易猝死、忌讳情绪大起大落,却仍然与其玩笑、推搡以致于造成狗某死亡,周某的行为就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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