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负伤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12

今天早上,律所的同事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大意是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工负伤能否认定工伤”的问题。然后几个同事反馈说,此类的问题比较常见,有必要写一个简单的文章进行说明。因此,我们简单梳理了一些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撰写了本篇内容,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工负伤能否认定工伤,并不能一概而论。实践中,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委、人民法院的处理规则也不尽相同,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一、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正常来讲,如果劳动者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出现因工负伤的情形时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也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果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已经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则退休返聘期间与用人单位并不形成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此种情形下,即便是出现因工负伤的情形,也不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而应当由退休返聘人员依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向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二、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仍可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超出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都不能适用工伤。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相关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有关答复,如果超出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1、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2016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因此,虽然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则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为退休返聘人员参保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认定为工伤

按照《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及最高院行政庭的答复,用人单位在招用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时,仍可以为退休返聘人员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并认定为工伤。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可认定为工伤

现实中,超过六十周岁仍继续在城市务工的农民仍然较多,而大部分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也难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为了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最高院行政审判庭在有关答复中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国晖提醒

用人单位在聘用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为了防止因意外给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为退休返聘人员按照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不能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用人单位也可为返聘人员购买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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