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空白合同,等于任人摆布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26

今天和大家聊一个合同问题:空白合同。

什么叫空白合同?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这是经过日常使用而形成的一个称谓。

一般认为,在签字、盖章之后,合同正文部分还留有空白之处,缺乏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就是空白合同。

例如,合同当事人在一份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货款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           圆整)。

第四条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条  交货地址:                     。

在以上空白处都没有填写相应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一方当事人就签字、盖章,将合同交付给了对方。

这种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空白合同。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或者说稍微思考一下,就能看出来这种空白合同是有问题的。

谁签空白合同

那么问题来了:会有人签空白合同吗?

请把那个“吗”字去掉,把疑问句换成肯定句。

打开用户体验不太友好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空白合同”为关键词进行检索,仅民事案件就有11961件。

这仅是因空白合同而对簿公堂的案件数量,其他没有走到这一步的案件又有多少?

我们在标题里说:签订空白合同,等于任人摆布!

目的是提醒大家,空白合同蕴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只要您签订了一份空白合同,就相当于将自己的身家性命寄托在了经不起考验的“人性”上面。

只要对方想使坏,或者对方没能经得起巨额利益的诱惑,大笔一挥……

是不是很刺激?

这个标题起源于最高院的一份裁定,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3112号。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找来看一下,这里仅摘录关键裁判要点:

雷鸿鸣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包括《保证合同》中保证事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

无限授权,岂不就是任人摆布?

如何防范风险

最高院的这份裁定是2018年7月30日作出的,在这之后,仍有数千起类似的纠纷诉诸法律。这说明,仍然有为数不少的当事人掉进空白合同的坑里。

有鉴于此,我觉得很有必要请专业律师来提示下空白合同的法律风险。

每天108粒枸杞的张律师,提供了言简意赅的专业意见和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当事人之所以会签订空白合同,有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当事人贪图交易便利,未对合同给予足够的重视

合同是什么?

《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寥寥几字,代表的是沉甸甸的法律责任。

一份标的额很高的合同,签好了,可能让你赚得盆满钵满、走上人生巅峰;钱不好,则可能让你亏得倾家荡产、落入无底深渊。

合同代表着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代表着法律约束力,如不能举证证明签订的空白合同存在法定无效的事由,当事人主张不担责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进行慎重审查,避免在合同存在空白之处时签字、盖章;合同尽量当面签订,如合同空白处无对应的约定,可用斜线划去,不给对方留下篡改合同的空间。

交易机会越紧迫,越应当注重合同细节,不能为了交易便利考虑就忽视了其中的法律风险。没时间看合同?可以委托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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