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如同夫妻离婚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30

昨天下午,我接了一个关于离婚诉讼的咨询。

当事人不停地抱怨:都起诉两次了,还不让离婚,离个婚怎么比西天取经还难?当时,我不断地点头附和她的说法,因为现在离婚确实挺难的。

晚上的时候,学习今年发布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五,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公司解散和夫妻离婚竟然惊人地相似!

为什么这么说?咱们来对比一下。

一、夫妻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可以分为两类: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双方都觉得“这日子没法过了”,合计合计离婚得了。此时,双方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安排安排,拿着离婚协议去民政局就搞定了。

这种离婚的方式叫做协议离婚,在男女双方都自愿的前提下,几乎没有什么难度。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是指一方铁了心就要离婚,另一方要死要活的就不同意离婚,几乎不存在“合计”的空间。此时,铁了心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选择去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这种离婚的方式叫做诉讼离婚,那位觉得离婚比西天取经还难的当事人,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诉讼离婚中,当事人不但要“扛得住”法官的多阶段、多角度的调解,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后,还要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发挥到什么程度。

其中,最难的、最主要的部分就是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你说他家暴了,证据呢?有报警记录吗?验过伤吗?都没有?

在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时,法官就会热情地给支个招:你们互相体谅、互相理解,再凑活着过一段时间吧?

两方当事人也只有一个选择:再凑活着一段时间。

二、公司解散

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破裂了,公司解散的原因那就多了去了。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也可以给公司解散分个类:大部分股东自愿解散公司、部分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1.大部分股东自愿解散公司

在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中,不论是因为章程规定、公司决议或者被相关部门责令,大部分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都自愿(或被要求自愿)解散公司。

这些情形类似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那就协议离婚吧,说散就散,也没有太大的难度。

2.部分股东要求解散公司

第(五)项指向了《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该条规定的是股东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这种情况就类似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与诉讼离婚一样,起诉解散公司的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法官审理公司解散之诉,首先做的事情与离婚诉讼一样:调解

在离婚诉讼中,法官给支的招是:再凑活着过一段时间。而在解散公司之诉当中,法官给支的招就多了。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的规定,法官可以选择的调解方向如下: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与离婚诉讼一样的是,调解无效时,法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是否符合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对于证据的要求,同样很苛刻。

公司解散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而是会产生一些列的影响:股东、员工、债权人等等,各方面的权益都会受到冲击,对社会秩序也将产生作用。因此,法官审理此类案件都会极其审慎,证据不够充足的,那当真是比离婚还难。

三、结语

看到这里,我们就会发现:在途径选择、解决方式、处理程序等方面,离婚与解散公司是如此惊人地相似。

夫妻俩如何过日子、如何避免走上离婚之路,法律能够起到的作用着实有限。但是,一家公司如何治理、如何避免走上解散之路,法律能够起到的作用就太大了。

股东之间产生重大分歧的原因,很大程度上要归咎于制度不健全、治理不规范。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不经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在实践中屡屡上演,矛盾在日积月累之下,总有爆发的那一天。

分歧、矛盾爆发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公司决策机制失灵、经营管理困难、股东利益受损。

由此,为公司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就显得必要而紧迫了!法律顾问能为企业做的,不仅仅是审合同、打官司。在健全企业规章制度、梳理企业治理体系、防范企业法律风险方面,法(国)律(晖)顾(律)问(所)当仁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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