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公园里持钳子打伤8人已被警方控制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0-25

公园对于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大爷大妈每天在公园锻炼身体,小朋友们在公园里嬉戏玩耍,一直都是大家娱乐放松的好去处。然而,近日,在河北张家口发生了一起持械打人事件,您见过在公园追着人打吗?

一、大爷公园里持钳子打伤8人

据微博@桥东公安网络发言人报道:2019年10月21日17时许,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报警:胜利公园有人被打伤。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及时将打人者控制。

经查,犯罪嫌疑人康某某(男,69岁)持钳子在桥东区胜利公园健身器材广场附近,故意殴打广场内游玩的学生及家长,致使5名学生和3名家长受伤。

案发后,受伤学生及家长被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目前除一名家长因头部受伤留院观察外,其余受伤人员均已回家。现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故意伤人将面临哪些法律惩罚

张强律师:持械故意伤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严重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情形较轻,受害者轻伤,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该男子故意伤害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应处五百元以上到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二)情形较恶劣,受害者伤情较重或致死,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犯罪嫌疑人康某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调查当中,但是康某某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维护社会治安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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