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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生阻止插队被打骨折,网友:天理难容
当今社会,随着人们整体素质提升,自觉有序排队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道德习惯。然而,近日,成都市民阳女士称,自己读高三的儿子,在快餐店排队时,因阻止插队遭一男子拳打脚踢,医院检查为腰部横突骨折。,网友称道:天理难容!同时也感慨孩子的责任心。
一、高三男子阻止插队被打骨折
四川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青羊10月24日发布“关于网传成都高三男生阻止插队被打骨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成都青羊区公安分局已于10月23日晚,将涉嫌殴打他人的嫌疑人曹某(男,33岁,成都人)抓获。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媒体报道,10月19日,市民阳女士反映,读高三的儿子刘宇(化名)在青羊区万达广场二楼一快餐店内被人打了。阳女士描述称,起因是排队时,一位女子突然插队到了刘宇前面,刘宇便作出提醒,结果遭到了身旁男子的拳打脚踢。
二、故意伤人将面临哪些惩罚
许迪律师:插队本就是违反社会道德的不良行为,打人更是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严重情况具体分析。
(一)如情形较轻,受害者轻伤,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承担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情形较恶劣,受害者伤情较重或致死,可能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曹某已被抓捕,案件正在调查当中,但是曹某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维护社会治安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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