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有哪几种情形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04

当今社会,由于人们对专利权还不是重视,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时有发生。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既对他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并且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对自身而言也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形有哪些?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形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二者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这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假冒伪劣产品”,这类产品使用著名商标以此宣传售卖自己的产品。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类似商品”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侵权的问题,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构成这种侵权行为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行为人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而擅自更换商标;

2.撤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这种侵权行为是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者提供便利条件,作为第三方参与也是侵犯商标专用权。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款(2019年最新修改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以上就是关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有哪几种情形”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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