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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写错字被老师打伤,网友:枉为人师!
在普通人心中,老师是一个正面、高尚的形象。但是,在庞大的教师团队中也有一些不配为人师表的“老师”。近日,在湖南涟源市,多名小学生家长爆料,自家孩子因写错字遭老师殴打。对于此事,您有何感想?
一、多名小学生因写错字被老师打伤
据微博@时间视频报道,近日,湖南涟源市多名小学生家长爆料,自家孩子因写错字遭殴打,有的眼睛被打肿,有的脸被打脱皮。面对家长质问时,班主任反呛“那你现在就来打我一顿好吧!”11月4日,涟源市教育局称,张某系代课教师,已被辞退并被警方控制。
广大网友一致认为:适当的奖惩机制有利于激发孩子们的学习积极性,然而打的“鼻青脸肿”孩子们还怎么学习?这样的“人民教师”如何让家长们放心?教师团队水平素质是否应该提升提升?
二、张某将面临何种处罚
李珍律师:依据现有信息来看,张某的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一)行政处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本案中,受害者为小学生,小学生普遍年龄不超过13岁。因此,张某故意伤害不满十四周岁儿童应处五百元以上到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二)刑事处罚
若故意伤害他人,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拘捕,案件正在调查当中,但是张某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维护社会治安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都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教师更应遵守师德,提高自身素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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