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07

合同履行中时常发生违约,那么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几种呢?想必大家一定也想知道,关于合同履行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下面笔者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支付违约金

首先,我们要明白违约金是什么?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好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就要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例如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好违约金为1万元,现在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就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二、损害赔偿

另一种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因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在这里我们需要知道损害赔偿是有范围的,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那么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继续履行

在违约发生时,也可以继续履行,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四、其他补救措施

(一)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以上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对此类问题有疑问或者是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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