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女教练半夜痛哭酿成群架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20

大多数人都经历过失恋之后的阵痛期,有的人选择去远方旅行忘记过去,有人选择让自己忙碌充实起来的方式忘记过去,也有人选择让朋友陪伴发泄苦闷渡过阵痛期。近日,杭州一女子因失恋与朋友小酌后痛哭,想通过这种方式发泄心中的苦闷。她却没想到,这一哭变成11个人的悲剧!

一、失恋女教练半夜痛哭酿成大祸

据微博@头条新闻报道,今年25岁的小丽是杭州滨江一家健身房的教练,前几天被分手了,各种伤心痛苦不甘绝望。事发当天晚上,几个健身房的朋友决定和小丽一起外出夜宵,大家打算开导开导她。吃到了凌晨两点,小丽的朋友们决定各自回家。

但是几杯酒下肚,小丽控住不住情绪开始放声大哭。撕心裂肺的哭声吵醒了楼上住户,直接投诉到了物业。接到居民投诉后,先是物业值班主管许某去的现场,双方很快就吵了起来。然后,周围值班的物业保安纷纷闻声赶来。双手很快就动起手来,小丽这边4男一女,冲向保安们,双方激烈地扭打在一起。

混乱中健身房这边一人鼻骨骨折,一人头破血流,另外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民警赶到现场时,受伤者已经各自赶往医院接受治疗。截止目前,9人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另外参与打架而受伤的两人待伤势好转后再待处理,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打架斗殴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李珍律师表示:打架斗殴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案人员需承担行政处罚;情节恶劣,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情节较轻,需承担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双方人员发生争执后,激烈的扭打在一起,属于结伙殴打、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公安机关将相关涉案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情节严重,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危害结果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由于本案还在调查中,涉案人员是否涉嫌故意伤害罪还需等待案件的调查结果。若涉案人员构成故意伤害罪,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三、在饭店打架斗殴是否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本案中,小丽及其朋友在饭店饮酒后与物业管理人及安保人员起冲突,饭店属于公共场所,该行为影响了饭店正常营业并且破坏饭店的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依据上述规定,小丽及其朋友的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是否追究该责任需等待调查结果。

四、扰民是否合法?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珍律师表示:本案中,小丽在半夜失声痛哭是打架斗殴的导火索,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他人休息,建议大家不要模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小丽因失恋在半夜放声痛哭,打扰了他人正常休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需承担行政处罚。

五、结语

失恋固然痛苦,但是,笔者要建议大家选择合理的发泄方式。扰民是违法行为,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更是违法行为。不要让酒精迷惑心智,让本就郁闷的心情更加郁闷。如果您也遇到类似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及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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