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财副教授被开除,把学生当“猎物”?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2-10

古人云: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老师教书育人,是学生学习知识的领路人,同样也是为人处世的榜样。然而,少数“老师”却利用职务之便,做一些违法犯罪之事。近日,上财副教授因猥亵学生被开除,丑闻一经曝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一、上财副教授钱逢胜被开除

据微博@环球网报道,12月6日下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在职研究生小文(化名)在自媒体上举报该学院副教授钱逢胜性骚扰,并贴出微信聊天记录、医生诊断等证明。当晚,上海财经大学在官方微博表示已成立调查组,一旦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2月9日上午,上海财经大学处理通报:上海财经大学高度重视近日对我校副教授钱逢胜的举报和网络反映,当日立即成立调查组,本着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经查,钱逢胜严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极其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钱逢胜开除处分,并按程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撤销其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其教师资格。目前,案件还在深入调查中。

二、钱逢胜的行为是否构成猥亵罪?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许迪律师表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都属于猥亵,但不包括性交行为。

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当中都对猥亵行为进行了规定,一般猥亵行为仅涉及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是,当嫌疑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进行猥亵时,将涉嫌强制猥亵罪。

本案中,钱逢胜利用职务之便,将女学生带入私家车内,对其进行亲吻、舌舔等行为,已涉嫌猥亵。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钱逢胜被认定为猥亵罪还是一般猥亵还需等待调查结果。如情节严重,钱逢胜将可能以涉嫌猥亵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猥亵他人需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许迪律师表示:目前,我国猥亵案件层出不穷,甚至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针对此类案件,我国法律根据情节程度不同,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此可知,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特殊人群进行猥亵行为则加重处罚。

(二)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侵害公民名誉权、人身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猥亵他人对他人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猥亵人需承担侵权责任,承担对受害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声誉等责任。

(三)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猥亵者涉嫌猥亵儿童罪。

四、结语

上财副教授被开除事件带给人们一个警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更应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否则必将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现如今,虽然猥亵事件时有发生,但都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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