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需要进行备案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9

  众所周知,现在有很人去购买二手房,因为资金的原因,会选择相对便宜的二手房,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买卖二手房产生的纠纷同样是非常多的,纠纷产生的原因包括合同违约、或者一房多卖等的情形,那么二手房买卖前要不要先进行报备的?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二手房买卖前要先报备吗

  目前我国法律对二手房买卖前要不要备案是没有规定的,但如果是开发商预售商品房的,就需要在预售前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评估要遵守什么原则 

  1、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估价利害关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价值或价格。

  2、合法原则

  遵循合法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3、价值日期原则

  遵循价值日期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根据估价目的确定的某个特**期的价值或价格。

  4、替代原则

  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的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5、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状况下的价值或价格。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利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

  (1)维持现状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维持现状为前提进行估价;

  (2)改变用途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改变用途为前提进行估价;

  (3)更新改造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更新改造但不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更新改造为前提进行估价;

  (4)重新开发前提:分析、判断估价对象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重新开发为前提进行估价;

  (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

  现状价值、投资价值等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评估,可根据估价目的对估价原则进行取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