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失效会怎样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2

  随着社会发展,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大家都知道了法律能捍卫的权益, 所以这也使得各种各样的合同在社会上被签订, 要约同样是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种类,也存在撤销或失效的情形,那么要约失效意味着什么?以下为您详细额计算,欢迎阅读。

  要约失效代表着什么

  要约的失效,也可以称为要约的消灭或者要约的终止,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亦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要约失效的几种情况

  1.对要约的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2.要约人撤销要约

  要约被撤销当然使要约失效。

  3.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最通常的情形是,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受要约人也不对要约作答复,这种情况下,要约什么时候失效?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一段合理期间内没有收到承诺,则要约失效。本项的承诺期限包括合理的期限。确定该合理期间当然要考虑到通讯方式的便捷程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一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为反要约。反要约是否就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呢?一般的看法是,提出反要约就是对要约的拒绝,使要约失去效力,要约人即不受其要约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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