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08

近年来,民间借贷活动日渐活跃,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但是实践中,民间借贷也容易滋生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集资诈骗。那么,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有哪些区别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的定义

1、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

2、集资诈骗。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集资过程中使用诈骗的方法进行非法集资,并且骗取的集资款数额较大。

(3)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为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集资诈骗素材图

二、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的区别

民间借贷和集资诈骗都是不通过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而自行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两者的差别在于:

1、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意图永久性占有投资者的投资款;民间借贷则是债务主体为了弥补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暂时性资金短缺,并在约定时间内偿还本息的行为。

2、从客观表现看,集资诈骗承诺的利息往往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集资诈骗行为人向投资者承诺的利息要高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以上。

虽然利率高低并不是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纠纷本质区别的界限,但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对于集资者承诺明显无法兑现的虚高利率吸引投资,并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的案件,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的区别”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