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9-19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根据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将合同解除,这种权利就是合同解除权。但是,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将对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那么,合同当事人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合同解除权的分类

依据合同解除权产生的条件不同,可将其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1、约定解除权

约定解除权,即指通过合同当事人约定于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或者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权

法定解除权,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当一定事由发生时,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单方当事人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情形有下列五种: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的

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对于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不进行履行催告,径直行使解除权。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情形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不经催告而直接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此为概括性规定,这实际为法律的发展留足了空间,同时也防止法律出现漏洞。

合同解除权素材图

二、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1、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理期限”在实践中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根据合同性质、交易目的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2、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立以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96条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当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该“通知”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是口头通知,但建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当面送达并由对方签收的可当面送达(当面送达对方决绝签收的,可以录音、录像,或者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也可以EMS邮寄等形式送达(快递单据上应当写明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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