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26

工作岗位,作为劳动合同中的一个必备条款,是劳动者工作内容的重要体现形式。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但是,有些用人单位滥用优势地位,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岗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工作岗位如何调整

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法律的相关规定。具体的调整方式有如下两种:

1、双方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时,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

2、用人单位单方调岗

协商调岗算是调岗的基本原则,同时在一些例外情形下,法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单方调岗的权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相关内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但是,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时,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应保证其合理性。

工作岗位调整素材图

二、劳动者能够拒绝调岗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若没有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属于法定的可单方调岗的情形时,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司法解释相当于对调岗做了一定的变通规定,劳动者如果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应当提出自己的异议;如果劳动者未提出异议且去新的工作岗位履职超过一个月时,将很难主张该调岗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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