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想法收购另一家公司,如何操作?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09
部分公司在公司壮大之后,高级管理层往往“野心勃勃”,渴望继续壮大公司实力。那么,收购另一家公司就是一条不错的捷径。那么,公司有想法收购另一家公司时,应该要如何操作才能不走弯路呢?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
 
    二、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作出的相应安排,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
 
    五、签订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必然要对收购所涉及的所有问题作出统一安排,协议一旦签署,在无须审批生效的情况,协议立即生效并对双方产生拘束,同时协议亦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后续纠纷解决的最根本性文件。
 
    六、后续变更手续办理
 
    股权收购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必然涉及股东变更、法人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问题,对于上述变更及办理登记手续,目标公司及其股东必须履行相应的协助义务;因此建议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应拉长支付时间,预留部分保证金待上述程序办理完毕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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