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好事还是坏事?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03
法定代表人代表的是公司,当公司的经营出现状况甚至违法犯罪时,法律问责首当其冲的是法定代表人。实践中有些人设立公司目的就是为了来做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而盈利的,例如:非法集资型的、洗钱的、虚开发票的等等,这些人往往不会选择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甚至其他如总经理、董事等重要职务,那么他们就会找人来挂名。一旦东窗事发,公安机关首先追到的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你就会成为名副其实的“背锅侠”。
 
    假如你没有一点法律意识,“毫不客气”地做了他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只是挂名的,有可能某一天你会遇上牢狱之灾。如果因为某些推不掉的关系(如公司员工)在某种情况下不得不做挂名法定代表人,那么最好留下书面证据,与要求挂名的人签订一份协议,并约定好职务解除的方式。
 
    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必须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这些人选中选择,而这些人选的变更通常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才可,而此时有可能你连几个股东、董事都不认识。如果事先没有书面约定,很难通过法定程序卸任,而这个挂名职务就像紧箍咒一样甩都甩不掉。
 
    挂名法定代表人最好不做,一旦做了,也要给自己留下证据,至少做之前与幕后真正操控者签一份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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