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债务如何清偿?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7-30
实践中,搭伙一起开公司的情况数不胜数,这其中有经营的顺风顺水的,大家一起赚得盆满钵满,也有合伙的经营不善,最终欠下巨额债务。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只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对外也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没有上述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从事公司治理业务多年,从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操经验,并且我所拥有系统的律师团队,各职位各司其职,高效无误的解决当事人的棘手问题,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