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02

股东出资是公司财产的最初来源,通过出资形成公司独立的法人财产。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既可以采取货币出资方式,也可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的方式,但每种出资方式都应遵守相应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

一、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货币出资没有金额的限制,也无需评估。

股东直接用金钱向公司投资,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

二、实物作价出资

实物作价出资方式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是以实物形态进行的,并且实物构成公司资产的主体。实物出资的条件包括:

1、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建筑物、设备、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资,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物资,不得作为实物入股公司。

2、以实物出资的,缴资时应当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转移财产的法定手续,要求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

3、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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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知识产权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

在我国,根据法律的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股东以土地出资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包括:

1、只有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权出资需要依法评估。

4、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由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五、股权出资

股权出资,即出资人以其对另一个公司享有的股份作为出资用以设立公司。股权出资的条件包括: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六、禁止出资的情况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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