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7-05

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那么,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哪些呢?请看下文介绍。

公司解散的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包括三大类:一般解散、强制解散、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一、一般解散

一般解散是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般解散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了营业期限,在此期限届满前,股东会可以形成延长营业期限的决议,如果没有形成此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程序。

2、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可以预先约定公司的各种解散事由。如果在公司经营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可以决议公司解散。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可以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以吸收合并方式合并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以新设合并的方式合并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以派生分立方式分立时,不存在公司解散问题;以新设分立方式分立时,则原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素材图

二、强制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强制解散主要有以下几项:

1、主管机关决定。例如,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即应解散。

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3、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即应解散。

三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又称司法判决解散,是指出现某种法定情况时,股东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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