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要求具有营业执照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2-06

  大家都知道,一家公司,要想发展,就需要学会扩充,而不是单一的守着。一些公司由于扩大经营的需要,下设了分公司,有的分公司拿了营业执照,但是还没有营业。那么,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吗?接下来为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吗

一、分公司需要营业执照吗

  成立分公司,是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

  分公司注册相对普通公司注册要简单很多,但是注意一点,那就是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必须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分公司要增加经营项目,必须首先由总公司增项,然后分公司再申请增项,且如果增项中有许可经营项目,需同时办理许可证。分公司的经营项目如果超出总公司经营范围,那么也算是违法行为。另外,对于税收,分单独核算和统一核算,如果是单独核算,须在当地办理税务登记,如果是统一核算,则不需要,但具体要求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专管员,专管员会确定这些。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月日在(地点)召开了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召开15日前,已经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应到股东人,实到人,占公司表决权的%,符合章程要求。经表决,代表%表决权的股东赞同,通过如下决议:

  确认公司清算组年月日出具的清算报告情况属实,公司的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均已结清;公司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及清理完结,无债权债务。

  注销公司。

  赞同股东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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