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可以只有名字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12

  众所周知,我们在一般在签订一些商业合同的时候,都会需要双方签字并盖章,这样合同才会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因为没有印章或者只是私人约定,因此只签了自己的名字,并没有盖章,在签完之后,又担心自己签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那么签合同只有名字吗?这样有法律效力吗?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签合同只有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一、签合同只有名字有法律效力吗

  应当看具体情形,如果签合同使用的名字与身份证记载的名字不相符,但合同中使用的名字能够被一般人识别是你本人、或者是你经常使用的名字,那么该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合同法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姓名是自然人借以相互识别的文字符号,但是合同仍然是由具体的自然人签订的。如果合同签订时就有欺诈的故意,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将构成无效合同。那就要看是否属于合同法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

  二、签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保证的生效时间要与主合同生效的时间相一致,如果合同签订后要办理公证、签证或报经上级批准才生效的,那么保证的生效期限也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开始计算,主合同生效日期改变的,应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效期限应与主合同的有效期限相一致,如果约定以保证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那么须保证条件成熟时,主合同才生效。

  2、抵押问题。抵押是指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一定财产提供给债权人作为抵押物的一种担保。订立抵押条款时,一般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抵押人可以是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人。

  (2)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3)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任物权,抵押人不能再将该财物另行抵押他人,否则,重复的抵押无效。

  3、定金问题。定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在订立合同时,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形式之一,既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法律证据,又能担保合同的履行,不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就要受“定金罚则”的制裁。

  三、签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1、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主。本条司法解释贯彻了该原则,即:

  (1)当事人请求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金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为限;

  (2)当事人增加违约金后,因为违约金已经可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因此如果在增加违约金后,又提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3、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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