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签劳动合同被坑怎么办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6

  当前,优秀的人有很多,大家都在不断的努力提高自己。有的大学生为了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可能在还没有毕业的时候,就会到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如果是应届毕业生或者其他劳动者,那么就要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在校生公司要求实习期签一年合理吗?以下为您介绍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在校生公司要求实习期签一年是否合理

  实习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在校生公司要求实习期签一年合理。

  公司是否可以和未毕业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还未毕业的学生出来实习只要不在《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之列,都能与企业签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此处要正确理解《意见》第12条的立法精神,《意见》第12条的是为了考虑工作时间较为零星而设立的,并非禁止不签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大学生实习期间,只是未拿到毕业证而已,是文凭问题,法律对就业并没有文凭限制,实习期已经不用再上课了,所以不再属于勤工俭学的范畴,而且即使还未到实习期,如果与用人单位就签了合同,并没有违反《意见》第12条的规定,因为该条规定是“可以不签”,不是“应当不签”,所以这种情形签了只要不违反《劳动法》第十五条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实践中也是这样做的,当然,如果已领到《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那就更有资格就业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