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的劳动纠纷找谁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5-11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出去工作,是要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劳动者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事实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也可以找劳动局,那么没合同的劳动纠纷找谁处理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没合同的劳动纠纷找劳动局流程

一、没合同的劳动纠纷找劳动局流程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就可以找劳动局帮助。

  只要员工和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比如说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部门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裁决。

  没签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讨薪流程:

  1、可以先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2、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3、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可以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凭借相关证据直接向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什么情况下劳动纠纷法律不予受理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三、劳动纠纷如何举证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除此之外,劳动法司法解释一中对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也进行了明确,即解释一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也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对于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则在劳动法司法解释三中进行了明确,司法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应当就加班事实进行举证,即初步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即可完成举证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责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