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原则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13

  众所周知,我们出去工作都会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因为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由于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从而使两者之间产生了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双方在工作过程中,都会依据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事项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那么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有哪些呢?以下为你介绍。

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1)在查清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

  2)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着重调解劳动争议原则。

  4)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第一、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第二、申请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根据《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单位的劳动争议。

  第三、仲裁程序。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诉讼程序

  根据《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劳动争议处理的时效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服一审判决的,应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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