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6-14

  相信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那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知道哪些人可以提前退休呢?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劳动法规定哪些人能提前退休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

  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精神,为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目前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改为分别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现将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规定、标准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二、本通知所说的高温作业,应符合GB《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见附件一);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见附件二);高空作业,应符合GB《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五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见附件三)。

  三、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所说的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包括有毒有害作业在内。有毒有害作业系指工人在生产中接触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付产物形式存在,并在操作时可经呼吸道、皮肤或口进入人体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如经常、直接、大量接触汞、苯、砷、氯乙烯、铬酸盐、重铬酸盐、黄磷、铍、对硫磷、羰基镍、氯甲醚、锰、氰化物、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和二硫碳等,但目前的工艺设备还不能完全控制其危害,劳动条件在短期内仍难以改善的。在确定和审批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时,要严格掌握。要对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工人接触毒物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然后将危害严重的工种列为本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试行。不应采取对接触毒物的工人不论是直接接触还是间接接触,也不分经常接触还是偶尔接触,一律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作法。对有的有毒有害工种一时看不准分不清的,可以暂时不定。

  五、凡是有条件通过工艺改革、技术措施等办法使劳动条件得到改善而不认真采取措施改善的,从事这种作业的工种不能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例如对从事玻璃、耐火、建材、炭黑等有粉尘的作业工种,暂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

  六、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工作中,遇有部门之间互相类似的工种需要进行协调、平衡时,应征求劳动人事部的意见后再行审批。

  七、每次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文件,请同时抄送劳动人事部和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附:提交退休工种名称表(略)

劳动法规定哪些人能提前退休

二、特殊工种的含义

  1、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特殊工种工作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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