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1-1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的用工关系,一般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有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呢?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然而并不是所有承担违约金的情形都是合法的。

  一、违约金的概念

  违约金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这是违反合同约定可以采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只适用于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违反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合法的情形有两种:

  1.关于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 关于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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