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担任遗产管理人?

来源: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3-05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由以下主体担任遗产管理人:

一、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是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执行遗嘱事务的人。一般而言,遗嘱执行人都是被继承人所信任的人。

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由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更为合理:一方面,遗嘱执行人是被继承人信任的人,由其管理遗产更符合被继承人意愿。另一方面,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本来就需要处理遗产,由其担任遗产管理人也更为便利。

二、由继承人推选出遗产管理人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机会有意愿立遗嘱,即便立了遗嘱也不一定会指定遗嘱执行人,即便指定了遗嘱执行人也有可能出现遗嘱执行人死亡的情形。

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一般而言,为了处理被继承人的后事,继承人之间都会推选出主事之人,负责处理被继承人的丧葬奠仪、遗产分割等善后事务。至于推选遗产管理人的规则,由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

三、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如果继承人没有推选遗产管理人,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推选可能是由于以下两种情况:

1.继承人人数少,没必要推选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达成一致由全体共同管理遗产;

2.继承人之间无法推选出一致认可的遗产管理人。

在全体继承人担任遗产管理人时,就涉及全体继承人如何作出决策的问题,此时也需要由全体继承人协商达成一致。

四、由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也会出现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情形,此时,遗产就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了。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归属需要根据被继承人的身份作不同的处理:如果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其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被继承人并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其遗产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因此,为了妥善保管并更好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城镇的无人继承遗产由民政部分担任遗产管理人更为妥当;农村居民生前作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享受了集体所有制组织的很多权益,遗产由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管理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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