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被辞退有多少赔偿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19

  相信很多人都一样,我们都希望能找到一份自己既满意又能稳定下来的工作。一到毕业季,就会有许多人在找工作,有些公司会在业务量增多的时候大量招人,后面达标以后又开始缩减人员。如果公司如果无故辞退员工,那么是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的。那么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为您介绍,欢迎阅读了解。

  一、依法辞退员工的情形

  1、试用期辞退;

  2、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

  4、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5、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6、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7、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8、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

  9、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经济性裁员。

  二、劳动法被辞退怎么赔偿多少钱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三、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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