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2-28

  我们知道,世界很多事情,除了人为的干预,也有法律的制裁。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即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和财产进行处理,完成公司的解散事宜。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欢迎阅读。

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清算组的职权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国有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是什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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