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以后如何还债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2-28

  我们知道,零风险零投资的话是无依据的,任何公司经营都是有风险的,遭遇风险导致公司不能继续经营下去的可能就会走上破产的道路,那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破产财产的范围确定是怎样的?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又是怎样的?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投资额为限。如果你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二、破产财产的范围确定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破产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破产企业为国有企业的,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也属于破产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所取得的财产,包括--

  (1)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

  (2)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

  (3)由于破产企业的无效行为而由人民法院追回的财产等。

  3、应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这是指在破产程序结束时清算组尚未收回的应由破产企业行使请求权而获得的财产。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是担保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物质保证,债权人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是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担保债权人有权取得担保物,用来抵偿债务人的债务。在担保期限内,未经担保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不得将担保物转让、出租、抵押等。所以,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能作为破产财产。但是,担保物的价款大于所担保债务的价款时,多出的部分应列入破产财产。

  三、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后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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