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还能偿还员工的工资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0-03-22

  我们都知道,公司的经营并不简单,稍有一步错误可能会发生资不抵债。现如今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现象不仅只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出现,也在一些白领群体中有所体现。一个公司破产了,在公司破产清算后,那么员工工资怎么办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

  一、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

  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怎么办,是否可以优先得到受偿,答案是肯定的。公司破产清算,员工工资可以在第一顺序得到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二、公司破产

  概念:公司破产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8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破产程序

  所谓和解,是指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而不是通过人民法院破产还债的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和解和整顿,具体内容有:

  (1)提出整顿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申请三个月内,被申请的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被申请的破产企业进行整顿,法律规定,整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2)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清偿债务的期限、数额及要求减免的数额请求。

  (3)和解协议的讨论

  在全体债权人召开的会议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和解协议进行讨论、表决,一旦通过,经人民法院认可,人民法院即发布整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4)制定整顿方案

  企业主管部门见到整顿公告后,应协助企业拟定整顿方案,并交企业职工大会讨论,原企业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持整顿工作。

  (5)企业整顿情况的监督

  拟破产的企业进入整顿阶段,其整顿的情况由企业职工大会和债权人进行监督,负责整顿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向职工大会和债权人会议报告整顿情况。对企业整顿的过程,职工大会和债权会议应作全程监督,监督企业是否认真执行和解协议,有无隐匿、私分、无偿转移财产或非正常压价出售财物、放弃债权等不法行为,如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6)裁决整顿结果

  企业经和解整顿后,能按和解协议解决与债权人的债务纠纷,按协议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公告终止破产程序,恢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反之公告终止整顿,恢复破产程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