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4-10

商标行政诉讼是指在商标管理过程中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其他组织,对处理不服依据《商标法》及《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商标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活动的总称,是由司法机关解决商标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活动。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那么商标行政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小编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商标行政诉讼举证期限:

1、行政主体的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诉讼举证期限应当在收到起诉状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在上述期限内不提供即可认定为举证不能,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如果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可将举证期限延长到整个一审作出裁判之前。

2、原告或第三人的举证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法院许可,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这就是说,原告可以在开庭前提供证据,也可以在法庭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如果不能在这两个时间提供证据的话,还可以申请法院延期提供证据。

因此,我们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提交证据,这样才能被受理。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维护会有一定的帮助,大家就要了解清楚其中的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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