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8-16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时,相关权益人就有可能选择破产清算,及时止损。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指定管理人;

4、人民法院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破产清算素材图

7、召开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8、破产宣告: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公司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9、管理人将公司财产变价并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10、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11、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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