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当知识产被侵权时,该如何取证呢?
第一种,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实践中,自行取证难度较大,因为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一般来说权利人法律知识较为薄弱,并不能很好地把握取证范围。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则能大大提高取证的精确度。
第二种,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第三种,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
第四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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