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北京 | 公司未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导致竞业限制无效?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8-30

  01 司法观点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向劳动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不会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02 案情概述

  2015年3月19日,胡显昭入职鑫汇公司,从事销售一职,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并且,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包括设计、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与鑫汇公司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单位、个人或研究机构。胡显昭从鑫汇公司离职日起24个月内不得到本协议规定范围的单位、个人或研究机构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任职。

  鑫汇公司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鑫汇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按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本协议自行终止。辛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018年2月17日,胡显昭离职,2018年4月,胡显昭前往嘉诚公司工作,嘉诚公司的经营范围与鑫汇公司相同,均是“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计算机专业技术领域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018年4月27日,胡显昭注销了原工资卡账户,致使鑫汇公司2018年5月1日未能成功向其银行卡支付补偿金。

  2018年9月25日,鑫汇公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胡显昭违反竞业限制为由,要求胡显昭支付20万元违约金。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鑫汇公司的仲裁请求。胡显昭不服该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判决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胡显昭是否存在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以及胡显昭应否支付鑫汇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本案中,胡显昭与鑫汇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胡显昭的竞业限制义务作了约定,该约定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双方均应恪守履行。胡显昭2018年2月17日离职后,于2018年4月27日注销原工资卡账户,鑫汇公司于2018年5月1日往该账户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未成。

  虽鑫汇公司未及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至2018年4月27日时尚未满三个月,故未支付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原因不在鑫汇公司,故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胡显昭主张其离职后未至嘉诚公司处工作,但从鑫汇公司提供的证据来看,根据顺丰速运快递单、电话录音以及胡显昭的确认等,胡显昭在xx市xx区xx写字楼xx室,经查,该公司经营范围与鑫汇公司相同,违反了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最后,根据鑫汇公司在原审中确认的胡显昭工资数额、拟每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数额等,因双方约定的20万元违约金过高,故本院酌情确定支付鑫汇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万元,法院判决胡显昭向鑫汇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

  04 律师点评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许迪律师: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基于竞业限制协议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本案中,鑫汇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尚未超过三个月,且胡显昭本身对此也具有一定过错,故胡显昭不得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胡显昭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更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便不存在胡显昭恶意注销账户,公司超过三个月未支付在员工未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胡显昭仍应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

  在此建议各位劳动者,严格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内容,切勿投机取巧,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障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