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 时间:2021-05-28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了,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是无效的,并不能约束双方当事人。不过部分无效的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是整个合同都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了,那么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例如,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苏05民终3243号]判决书中认为:

本案中,朱俊杰因不符合就业年龄(就业时年龄不满16周岁),而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进入厚声公司处工作并订立了劳动合同,应当认定朱俊杰存在欺诈行为,依法认定厚声公司与李旭(朱俊杰)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例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粤01民终13477号]判决书中认为:

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上诉人每月支付被上诉人竞业限制补偿金为300元,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被上诉人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双方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粤民终1427-1445号]判决书中认为:

海洋王科技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公布的《专利管理奖惩细则》第九条规定,“专利奖励与报酬每半年度集中发放一次,集中发放日之前已离职的,专利奖励与报酬不对该发明人发放”。海洋王科技公司该“专利奖励不对已离职人员发放”之规定,违反了法律明文规定,应属无效,海洋王科技公司应对刘贻锦发放专利奖励。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例如,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苏02民终931号]判决书中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对于王兴江在2018年5月4日至8月2日期间实际已付出的劳动,正源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除此之外,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例如,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在[(2017)闽0211民初440号]判决书中认为: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故利其尔公司、利其尔东莞代表处应当向陈少英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故利其尔公司、利其尔东莞代表处应当向陈少英支付经济补偿金21000元(3500元/月*6个月),陈少英主张的超过上述金额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结语

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合同大多数是格式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法律更加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的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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