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1-06-17

为了维护劳动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我国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都可以依法享受一定天数的年休假,年休假期间是不扣工资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带薪年假”。

哪些人有带薪年休假

很多初入社会的学生表示:没有见过“传说中的”带薪年假,这是因为享受带薪年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因此,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而且,年休假的天数是随着劳动者工作年限的增长而增长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都享有带薪年休假,以下五种情形的劳动者就无法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因此,如果单位未安排年休假时,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

单位不安排年休假怎么办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负有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法定义务。通常情况下,当年度的年休假在当年度就应该安排休完,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但是,总有些用人单位因为业务繁忙或其他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安排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怎么办?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未休年假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实践中,不少劳动者以未休年假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未休年假和经济补偿金,并不一定能够划等号,需要分情况进行分析。

 

(一)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合法的“休息休假权利”就已经被“工资报酬”所补偿了,用人单位并未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就不存在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了。

(二)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据此,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结语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张红霞律师:在劳资关系中,劳动者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公然剥夺劳动者休年假的权利,很多劳动者也是“敢怒不敢言”:为了保住工作,不会因为年休假的问题选择去仲裁。

需要强调的是,只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问题就不会超出仲裁时效。即使在职期间不敢主张,最后离职时也是可以一并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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