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5-07

一、股东如何履行出资义务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方式如下:

(一)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程序: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案例图

二、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股东应依法履行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承担下列责任:

(一)违约责任。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全面履行。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三)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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