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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什么时候可以撤销?
赠与行为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无论是亲朋好友之间较大数额的赠礼,还是扶危济困时的乐善好施,均属于民法中的赠与合同。而在赠与关系中,由于赠与行为的特殊性,赠与人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也比其他合同要多。那么,赠与合同什么时候可以撤销呢?请看下文的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两大类:任意撤销与法定撤销,此外,如果出现特殊事由,赠与义务也可能会被免除。
1、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即动产的交付、不动产的登记,是判断赠与人是否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的时间节点。若所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发生移转,则赠与人有权单方面任意撤销赠与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反之,除发生法定事由之外,一般均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上述情形则是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
1、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发生上述情形时,赠与人享有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其需要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则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而除了撤销赠与合同之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赠与人的赠与义务可以免除。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即在订立赠与合同后,若赠与人经济状况的恶化已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对赠与人的赠与义务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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