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孤女继承百万遗产,亲戚争抢监护人资格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5-29

中国有一句俗话:财不露白,贵不独行,意思是说人有钱了容易遭人惦记。大人尚且如此,更别说小孩子了。江苏一名10岁孤女,继承了百万遗产后,一帮平时没多少往来的亲戚,突然要抢着做监护人,当真是好一出闹剧。

10岁孤女继承百万遗产,七大姑八大姨争做监护人

据中青网消息,江苏泰兴一名10岁的女孩小红成了孤儿。母亲车祸身亡,哥哥、父亲也在早些年去世。她没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没兄弟姐妹,就只有父亲母亲两边的亲戚。

小红的母亲留下了100多万车祸赔偿金及不少存款,小红父母留下的房子即将拆迁,拆迁款高达数百万元。在小红母亲车祸身亡当天,小红父母两边的亲戚即为操办丧事起了纷争,小红置身于纷争中,却无人照料,两边的亲戚为抢着做监护人争吵不休。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联合泰兴民政局社救科、救助站、济川街道民政办、小红所在居委会等部门进行磋商,大家以尊重小红的意见为主,由小红所在社区居委会指定小红的继父阿七担任小红的监护人。

孤儿素材图

如何确定孤儿的监护人?

李珍律师:为了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设置了监护制度。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因此,像小红这样的无父无母、无兄无姐、无祖父母、无外祖父母的情形,其监护人只能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小红父母两边的亲戚争着要做小红的监护人,并非是他们协商一致就可以得到小红的监护权,而是要经过小红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当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民政局在尊重小红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小红利益的原则指定其继父阿七做监护人,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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