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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硕士偷拍女性裙底,被处七日治安拘留
炎炎夏日,很多女性都选择穿着裙子出门,既清凉又美观。但是,在展示自身魅力的同时,还应当注意提高警惕、保护自己。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经常针对女性做出龌蹉行为,比如偷窥、偷拍等。
据红星新闻消息,5月31日晚,北京西单大悦城一男子因用手机偷拍女性裙底被当场抓获。
晚上8点左右,受害人孙女士在和男朋友在上电梯时,身后一男子竟然用偷拍她的裙底,被她男朋友当场抓获。在商场保安的帮助下,孙女士选择了报警,该男子随后被警方带走。6月1日上午,警方证实在该男子手机中发现偷拍视频,目前他已被处治安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
根据孙女士从派出所获取的涉案男子身份信息,红星新闻检索到疑似该男子认证的百度文库账号,百度文库账号认证信息显示为“北京法律工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清华大学法律硕士”。
与疑似该男子百度文库关联的人人网和微博账号所填写的生日信息,均与孙女士掌握的涉案男子身份证出生信息一致。微博账户中,有该男子与他人签订的一份对赌协议,该协议显示的个人签名与身份证号同孙女士从警方那里掌握的信息一致。
张红霞律师:近年来,偷拍、偷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新闻层出不穷,被偷拍的受害人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是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受害人发现被偷拍后马上报警处理,公安机关认定证据充足的,可对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是主张民事侵权赔偿。行为人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隐私权属于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因此,除了行政处罚之外,受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寻求侵权责任赔偿,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行为人情节严重,导致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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