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19

近年来,由于就业环境的不理想,“自主创业”逐渐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既然决定要创业,那就避免不了组建团队、选择产品、制定发展规划等,更重要的是成立公司。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成立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材料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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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材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材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及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成立公司应提交哪些材料”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公司治理法律问题,可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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