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内裤男子被公诉,自称看到内裤就想偷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0

在文艺作品、影视剧作品中,我们听过不少“大盗”的故事,比如盗帅楚留香、盗圣白玉汤,都是一些风度翩翩、潇洒迷人的“雅盗”、“侠盗”。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大盗”,给人的感觉就不那么美好了,比如“内衣大盗”、“内裤大盗”。

金山区“内裤大盗”落网,两年内疯狂盗窃66条内裤

据北新晚视觉消息,在上海市金山区作案多次的“内裤大盗”欧某某落网,金山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陈女士是受害人之一,她在4个月内连丢两条内裤,于是向警方报了案。警方一边加强巡逻,一边对比案发地周围的监控录像,在三天时间内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欧某某。

 “是我干的,看到女士内裤我就想偷……”欧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欧某某交代,2017年至2018年12月23日期间,他独自一人骑自行车至金山区某地多次窃得居民晾晒的女性内裤,共计66条。随后,欧某某将窃得的女性内裤藏匿于暂住地内。

内裤盗贼素材图

66条内裤才多少钱,够得着盗窃罪吗?

或许有的网友会觉得:66条内裤才值几个钱,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是否恰当?甚至,在有些见诸报端的案件中,嫌疑人盗窃的财物价值更低,同样被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了。

这到底合适不合适?就这个问题,小编专门请教了专业人士——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珍律师。

李珍律师称,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较常见的盗窃案件多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这种类型,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还需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才可以被认定盗窃罪。

除此之外,《刑法》还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这四种行为列为了盗窃罪的客观表现,但在这四种情况下,并没有“数额较大”的要求。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即使其盗窃的财物价值很小,数额很小,也是涉嫌盗窃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条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回到“内裤大盗”的案子,犯罪嫌疑人欧某某在两年内盗窃66女性内裤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多次盗窃”。或许欧某某盗窃的财物价值并不大,但其“多次盗窃”的行为,足以构成盗窃罪了。

李珍律师在此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即使自认为很小的事情,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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