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06-21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会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如果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就会被予以辞退。那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是否有补偿呢?请看下文介绍。

一、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多久?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1)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员工试用期素材图

二、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

关于试用期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辞退劳动者的,并不属于法定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因此,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存在上述情形,被用人单位辞退时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将其辞退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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