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12

在签订合同后,合同当事人可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权或是约定的解除权进行解除合同,这就是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那么,合同当事人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呢?请看以下介绍。

一、合同解除权的类型

(一)约定解除权

合同约定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约定而进行合同解除的一种合同解除权。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权

合同法定解除权是指已经依法成立而且生效的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当事人付出代价或遭受重大损失,因此规定这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经过解除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使合同向将来终止法律效力或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需要强调的是,“合理期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解除权的行使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该“通知”可以是书面通知,也可是口头通知,但建议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并在通知中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能当面送达并由对方签收的可当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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