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录节目晕倒后去世,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时间:2019-11-28

现如今,各大卫视为争夺收视率冠军的宝座,源源不断的推出新颖的真人秀综艺节目。明星为增加自身曝光度,不被观众诟病“作秀”,在节目中十分“拼命”。近日,明星高以翔在录制浙江台竞技类真人秀《追我吧》的过程中晕倒,抢救无效后不幸去世。您认为此事,该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以翔录制节目时不幸去世

据微博@澎湃新闻报道,11月27日,知名演员、模特高以翔27日凌晨被传在节目录制过程中晕倒,现场采取急救措施进行心肺复苏,紧急送医抢救。后经浙江新闻记者核实,高以翔经抢救无效去世。

随后,《追我吧》节目组也发表声明,称高以翔奔跑时突然减速倒地,节目现场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展开救治,并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全力抢救,医院最终宣布高以翔心源性猝死。

据报道,高以翔参加的节目,每次录制都是在夜里,需要进行奔跑和高强度的体力活动,曾经出现过嘉宾在跑完缺氧和屁股抽筋的情况。

二、主办方是否对高以翔的死亡承担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许迪律师表示:高以翔参加商业活动过程中晕倒、死亡,要确定主办方是否有过错才能确定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若主办方无过错,则无须承担责任;反之,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主办方需承担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追我吧》节目组是一档竞技类综艺节目,节目项目难度高且对于体能要求十分苛刻,据专业人士称,部分项目只有相对专业的人士通过训练才能完成。这些项目对于明星来说,显然是超出了他们的身体承受能力的极限范围。

再者,目前室外天气温度较低,夜间温度十分寒冷,并不适宜剧烈运动。节目组为追求节目效果以及收视率,不顾参与者身体承受能力以及天气状况,导致在节目录制过程中高以翔出现晕倒不幸去世,《追我吧》节目组可能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三、高以翔所在经纪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许迪律师表示:高以翔所在经纪公司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其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类型来确定。

(一)若双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假设本案中经纪公司与高以翔签订的合同为劳动合同,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则高以翔遗属可以主张工亡的待遇。若经纪公司未为高以翔购买工伤保险,则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高以翔的遗属支付费用。

(二)若双方签订的是综合性质的经纪合同

目前,很多艺人明星与经纪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单单是劳动合同,而是包含了委托、居间、经纪等多种性质的综合性经纪合同。假设高以翔与其经纪公司签订的此类经纪合同,则很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经纪公司主张赔偿。

四、工伤和侵权能否同时主张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许迪律师表示:实践中,劳动者同时遭遇工伤和侵权的情形时有发生,比如上下班途中发生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这种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劳动者在获得工伤赔偿后,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若同时存在工伤和侵权,劳动者可以同时主张相关赔偿。

五、结语

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在35岁这个黄金年龄离开人世都令人无比惋惜。希望各大节目的策划在争取高收视率的同时,注意保护艺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您也遭遇了类似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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