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晖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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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联厂“洗白”病死猪,猪“洗白”了,良心黑了
最近,“猪肉价格”牵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弦,由于猪肉价格较以往价格涨幅较大,导致很多网友苦苦哀求:求求你别涨啦!然而,猪肉的供不应求以及价格的疯涨也导致了部分生产经营者利益熏心,做出了一些违法行为。近日,佛山一肉联厂生产销售病死猪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一、正规肉联厂洗白病死猪
据微博@今日一线报道,日前有记者历时一个月暗访发现,广东佛山南海合谊肉联厂出现“洗白”病死猪的现象。一些本该在正规屠宰场无害化车间被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被盖上检疫合格的标签,流入了广州、佛山等地的市场猪肉档,每天流向市场的病死猪肉达数千斤之多。
据报道,佛山三级主管部门已查处涉事肉联厂,公安部门带走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从12月1日上午开始,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全市肉菜市场,开展猪肉品质安全检查。
二、生产销售病死猪如何处罚?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珍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涉事肉联厂将病死猪“包装”后,流入当地市场,并且数千斤猪肉货值达一万元以上,该事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该厂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吊销许可证并且面临巨额罚款及行政拘留。
三、生产销售病死猪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李珍律师表示: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根据该规定,生产、销售病死猪的行为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涉事肉联厂生产、销售病死猪,但是目前尚不能确定其对人体健康的伤害程度,需等待后期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再确定是否需要追究该肉联厂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结语
每次看到“流入”这个词,都有一种要心肌梗塞的感觉。这明明是一个中性词,这些年来,却常与食品安全发生了关联,例如,市场流入毒大米、病死猪等等。在这里,笔者建议各位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企图逾越法律的鸿沟,攫取非法利益,最终得不偿失!如果您也遭遇了类似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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